
關于報送2012年度關閉小企業計劃的通知 粵經信材料〔2011〕248號
2011-04-20
關于報送2012年度關閉小企業計劃的通知
粵經信材料〔2011〕248號
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順德區經濟促進局、財稅局:
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0〕231號,下稱《通知》)精神,現就我省2012年度關閉小企業計劃編制工作明確要求如下:
一、申請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的企業必須是列入當年年度計劃的行政性關閉的合法小企業,2012年計劃年度指的是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在該計劃年度之前已經關閉的企業不得列入計劃。
二、關閉小企業計劃申報的重點行業是小冶煉、小化工、小建材以及小造紙、小制革、小印染、小釀造等能耗高、污染嚴重、安全隱患突出的小企業,原則上不得超出上述行業范圍。
三、關閉原因主要分五類,分別是嚴重浪費資源、嚴重污染環境、消除安全隱患、調整區域布局及其他。因喪失市場競爭力主動停產關閉的企業不列入計劃,也不屬于補助范圍。
四、請各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做好2012年度關閉小企業計劃,并適當說明計劃形成的過程和依據。該計劃需嚴格按照附件所列計劃申報表填報(必須加蓋公章),所填數據務必真實,同時詳細提供關閉企業的立項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安全和環保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每個企業的材料裝訂成本、每個縣區材料裝訂成冊。各市計劃務必于4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工業處)、省財政廳(工貿發展處),各一式2份,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地市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對計劃的真實性和實施效果負責,財政部門對其合規性負責,共同協調做好關閉小企業的職工安置、監督檢查等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將根據《通知》要求適時對各地關閉小企業的各項落實工作進行督查。
附件:地方小企業關閉計劃申報表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聯系人:雷勇強,020-83133362;省財政廳聯系人:麥文勝,020-83170201)
來源:原材料工業處
附件下載:二○一二年地方小企業關閉計劃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