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預拌混凝土等生產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5-05-07
廣東省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文件
粵散辦〔2015〕7號
關于預拌混凝土等生產項目
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直部門權責清單(第一批)的決定》(粵府〔2014〕72號),預拌混凝土等生產項目建設征求意見事項未納入我辦權責清單。為明確轉變職能后對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制構件新建、改建、擴建生產項目的監督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辦不再受理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征求意見事項。各級散辦應督促和指導相關企業建成后在“廣東省散裝水泥發展應用監管信息平臺”(網址www.gdssjg.cn)進行登記備案。
二、省級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出臺前,相關備案工作仍按各市現行辦法執行。
三、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應具有一定技術實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各地應按省政府有關轉變政府職能文件精神,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管標準體系,保障公平競爭,強化監管。
四、各市在散裝水泥發展應用過程中,應認真貫徹執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粵建散〔2014〕 123號),如現有規劃未能滿足發展變化需調整時,須由當地散裝水泥專項規劃頒布單位提供書面說明,充分論證需求,報我辦同意后再按調整目標執行。
廣東省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
2015年5月5日
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李臺然副廳長。
抄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許可處、建筑市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