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
2016-01-05
粵建市〔2015〕257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取消省外建筑企業和人員辦理進入當地的備案手續
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取消省外建筑企業和人員進粵信息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粵建市〔2015〕52號)要求,省外建筑企業和人員到我省開展建筑活動的,只需在“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廣東建設信息網)錄入相關信息并通過數據規范檢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再要求省外建筑企業和人員辦理進入當地的備案手續,企業和人員的相關信息可登陸“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進行查詢。企業承攬業務前,應先登記其信息,并對本單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和人員事中事后的監管。
二、加強建筑業企業的動態核查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建市〔2010〕128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建筑業企業(單位)資質許可后核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建市函〔2010〕444號)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注冊在本地的建筑業企業的資質動態核查,每年動態核查的比例應不低于本地區注冊建筑業企業總數的10%。核查的重點是發生過違法分包、轉包、掛靠、圍標、串標、質量安全事故、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惡意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資、企業注冊及管理人員變更頻繁、有不良行為記錄和資質到期未申請延續與變更等的企業,對核查中發現不合格的企業,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企業不得申請相關資質的升級、增項,不得承攬新的工程業務),對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撤回資質。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省外進粵建筑業企業中標后的履約行為監管,依法查處各種違法行為。核查、查處結果要及時抄報我廳,對省外進粵建筑業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我廳將通報并提請企業注冊地所在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資質動態核查。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地企業信息真實性的監管,督促建筑業企業及時更新廣東建設信息網中的“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的企業信息。
三、加大對違法違規和不誠信行為的曝光力度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本級產生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理、行政通報信息、經核實的欠薪投訴及企業自主填報的不誠信等信息,及時錄入“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廣東建設信息網)誠信信息庫,對各種不良行為進行曝光,對違法主體產生震懾作用。曝光公示期限按《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細化我省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見》(粵建法〔2013〕54號)執行。今后,我廳不再為本省建筑業企業跨省承攬業務出具誠信證明,企業的誠信信息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上進行查詢。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