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加強鋼鐵和水泥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監督檢查推動化解過剩產能有關工作的通知
2016-05-03
關于加強鋼鐵和水泥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監督檢查推動化解過剩產能有關工作的通知
質檢監函〔2016〕49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產品審查部: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總局關于化解鋼鐵、水泥行業過剩產能推動轉型升級脫困的有關部署要求,充分發揮生產許可證落實國家產業政策中的政策約束作用,根據《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質檢總局關于化解鋼鐵行業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質檢監〔2016〕193號)等要求,現就加強鋼鐵、水泥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監督檢查推動化解過剩產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務
(一)掌握產品質量狀況。通過對鋼鐵、水泥產品生產企業開展全面檢查、產品監督抽查和檢驗,全面掌握生產企業的生產和產品質量狀況,摸清底數、掌握實情。
(二)推動一批產能退出。淘汰一批產品質量不合格、不能持續保持生產許可獲證條件的企業,清查一批無證生產企業,推動一批產能退出。
(三)幫扶一批企業脫困。對通過技術改造、兼并重組等方式可以脫困的企業,積極幫扶,在生產許可延續辦理、執法檢查方面給予支持,幫助企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措施
(一)開展獲證企業全面檢查。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立即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對轄區內的熱軋帶肋鋼筋、含煉鋼工序的軸承鋼材、水泥產品獲證企業開展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獲證企業的生產狀態、是否持續保持獲證時的生產條件、是否存在違規產能。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對獲證企業的檢查情況建立檔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二)加大對生產經營異常企業的監管力度。對于已關停的企業,要對其生產許可證辦理注銷手續。對于停產企業,要加大巡查回訪力度,并向社會公示全面停產企業情況;企業恢復生產時要向企業所在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對于2016年底前未能恢復生產、且不具備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三)加強對存在違規行為的獲證企業監管。對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不具備必備生產條件、存在違規產能、落后設備和產品的獲證企業,企業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辦理吊銷或撤銷生產許可證手續,并向省級人民政府提出關停企業的建議。
(四)嚴格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將鋼鐵、水泥產品作為2016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重點;相關產品審查機構要制定方案,開展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對于在監督抽查和監督檢驗中不合格、被工商等部門通報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的企業,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整改復查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向總局提出吊銷或撤銷其生產許可證的意見,并向省級人民政府提出關停企業的建議。
(五)與相關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對因工藝裝備落后、環保和能耗不達標、達不到安全生產規定被環保、安全等相關部門通報關停的企業,辦理注銷生產許可證手續;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情況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形成監管合力。
(六)清查無證生產行為。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依靠行業協會、主要用戶等社會力量,加大無證生產查處力度;對于符合國務院化解產能清理整頓要求的企業,要督促其盡快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對于不符合國務院化解產能清理整頓要求的,報請省級人民政府予以關停。
(七)因地制宜,幫扶企業脫困。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開展技術改造、產品升級的企業,從政策法規宣貫、標準制修訂、技術培訓等方面對企業予以支持。因技術改造、兼并重組等原因,未能及時辦理許可證或許可證期滿未延續的企業,可暫不進行無證查處。對落實地方政府“錯峰生產”要求全面停產企業,可不公示停產信息,暫不注銷生產許可證。相關企業信息要逐級上報各生產許可證管理部門,為優化生產許可審批程序提供支持。
三、有關要求
(一)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將本次鋼鐵、水泥獲證企業監督檢查工作,作為落實國務院和總局關于化解過剩產能部署的重要內容,作為2016年的重點工作來抓,認真部署,深入推動。
(二)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工作中要落實省級人民政府和總局的統一部署,工作中的相關情況要及時報省級人民政府和總局。
(三)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獲證企業全面檢查工作,并上報本省企業生產情況統計表。2016年11月底前,要向總局報送加強獲證企業監督檢查工作總結。總局將根據各省工作開展情況,適時進行督查,并通報相關情況。
聯系人:秦樹桐,聯系電話:010-82262225,傳真:010-82260329,電子郵箱:qinst@aqsiq.gov.cn。
附件: 鋼鐵、水泥企業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
產品質量監督司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