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的通知
2020-06-30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的通知
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做好2020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入庫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及數量
請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要求從本市已建成的綠色礦山中推薦上報符合標準的礦山,兩水(地熱、礦泉水)礦山此次不納入推薦范圍,各市原則推薦數量見附件。如無符合要求的礦山,可不報。不得重復推薦2019年度已遴選入庫的51個綠色礦山。
二、遴選程序
(一)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擬推薦礦山按照《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和《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等9項行業標準等有關文件要求重新進行礦山自評,并組織第三方評估單位對擬推薦礦山進行評估。符合要求的納入擬推薦名單上報省廳,同時于6月1日起組織擬推薦礦山登錄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管理信息系統(http://greenmine.mnr.gov.cn)按要求進行填寫申報。上述相關工作應于6月底前完成。
(二)省廳組織專家按照自然資源部的遴選要求,結合礦山自評報告以及地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第三方評估情況,對各市上報的擬推薦礦山進行資格復核,復核通過的礦山納入待核查礦山名單。相關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三、核查監管
省廳將組織專家對待核查礦山進行實地核查,核查通過的礦山納入2020年度推薦名單上報自然資源部;同時,根據自然資源部的要求對2019年度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開展實地抽查,不符合標準的礦山將上報部,從全國綠色礦山名錄中移除。相關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四、相關要求
各地級以上市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經費保障,實事求是,嚴格遴選標準,強化第三方評估機構和評估專家監管,確保遴選工作獨立、公平、公正開展,擇優推薦上報遴選綠色礦山。
聯系人:梁曉明,020-83620189,丘文敏,020-83620483
郵 箱:szrzyt_kgc@gd.gov.cn
附件:2020年度綠色礦山遴選推薦數量分配表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2020年度綠色礦山遴選推薦數量分配表
地市 | 推薦數量 | 地市 | 推薦數量 |
韶關市 | 2 | 陽江市 | 1 |
河源市 | 2 | 湛江市 | 2 |
梅州市 | 1 | 茂名市 | 2 |
惠州市 | 2 | 肇慶市 | 2 |
江門市 | 2 | 云浮市 | 3 |
合計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