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用能行為的通知
2021-07-08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用能行為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節約能源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4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用能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于未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各市節能主管部門一經發現應及時依法依規發出整改文書,責令項目建設單位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責令關閉。
二、對于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相關要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各市節能主管部門應依法依規發出整改文書,責令項目建設單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請各市節能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持續加強對違法違規用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公開違法違規問題,相關整改、處罰文書一并抄送我局(新能源和節能處)。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廣東省能源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