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水泥行業協會服務內容
2011-03-16
根據《章程》第三章 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行業協會應當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職能作用,根據需要可以從事下列活動:
(一)開展行業調研、評估論證、培訓、交流、咨詢、展覽展銷等服務,編輯專業刊物;
(二)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
(三)接受與本行業利益有關的決策論證咨詢,提出相關建議,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四)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會員和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
(五)參與制定有關行業標準,建立規范行業和會員行為的機制;
(六)加強會員和行業自律,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會員和行業公平競爭;
(七)組織會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八)開展行業協會宗旨允許的業務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授權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項。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方可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