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水泥行業協會會費標準
2011-03-16
根據《廣東省水泥行業協會章程》第十九條規定:
第十九條 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6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38000元;
(三)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10000元;
(四)會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5000元。
根據《廣東省水泥行業協會章程》第十九條規定:
第十九條 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6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38000元;
(三)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10000元;
(四)會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