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3.14”深圳海砂事件專家座談會的意見
2013-03-25
關于“3.14”深圳海砂事件專家座談會的意見
粵混協〔2013〕09號
各預拌混凝土企業:
央視財經《第一時間》報道的“‘3.14’深圳海砂事件”已引起社會各界關注。目前廣東的淡水河砂供應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沿海區域淡水砂資源越來越少,供需矛盾突出,成本越來越高,隨著建筑市場不斷發展,用砂供求失衡,引發了深圳“3.14”海砂事件。如何解決建筑市場用砂問題,是當前行業需認真研究和思考的問題。省混凝土行業協會極為關注事態發展,從維護行業利益和社會責任感角度,于3月18日上午組織資深行業專家倪清高工、廣州大學彭春元副研究員、廣州穗業集團余斌總工、廣州超力混凝土有限公司關沃康總工、廣州長興混凝土有限公司唐兵總工等專家在協會召開了建筑用砂專題座談會,邀請了省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領導蒞會指導,同時征詢了華南理工大學樊粵明教授、吳笑梅副教授、廣州石井力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陳光高工的意見。與會專家針對廣東預拌混凝土行業實際生產情況,以社會責任為己任,以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為前提,從維護行業整體健康有序發展為目標,各抒己見,探討分析,最后形成共識。現將行業專家意見綜合如下,據此已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專題報告,請各企業務必重視,切實抓好質量安全,千萬不能有類似事件發生。
一、各預拌混凝土企業以“3.14”事件為鑒,切實加強企業產品質量管理,嚴格原材料采購制度,加強進廠原材料的檢測,嚴禁使用未經處理和氯離子超標海砂等原材料,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二、混凝土使用未經清洗海砂存在氯離子影響混凝土的耐久性和結構工程質量無可非議,是眾多的科學實驗和歷史所證明的事實,應加大監管查處力度。
三、在天然河砂資源匱乏情況下,為滿足建筑工程用砂需求,經淡化處理達標后的海砂可以用于生產預拌混凝土。
四、政府行政職能部門應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原材料(含淡化海砂、河砂、粉煤灰等各種摻合料、外加劑等)的監管,從生產源頭杜絕未經淡化處理的海砂進入混凝土市場,從混凝土質量安全角度,加大對混凝土企業使用未經淡化處理海砂的監管和處罰力度。
五、為解決廣東建筑市場用砂矛盾,加快制訂海砂淡化處理工藝、技術、檢測、使用等方面相應規程、規劃,定點生產,不能隨處設點加工,更嚴禁未達到淡化要求的海砂流入建筑市場。建議海砂淡化生產企業納入備案管理。
六、面對自然資源逐日貧乏,建筑用砂量逐日增大矛盾,建議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制訂廣東省建筑用砂指導意見(或規劃),指明解決用砂的途徑。建議建筑用砂分兩步走:
1、近期以合法開采使用天然砂為主,輔以機制砂、淡化海砂、混合砂(淡化海砂與天然河砂、機制砂混合搭配使用)。
2、中長期以機制砂、淡化海砂為主,輔以天然河砂和混合砂。
七、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從政府層面應即時著手大力宣傳、推廣、扶持廣東省人工砂的開發和使用,緩解建筑用砂供求矛盾。
八、鑒于上述工作的落實和推進,建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行業組織配合著手進行一次較切合實際的“廣東省建筑用砂市場調研”,并編制專題報告。
廣東省預拌混凝土行業協會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